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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24小时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 被告人获刑5年罚款8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编造“口罩”销售信息、骗取近20万元“货款”……2月21日下午,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

被告人陈某系长丰县罗塘乡人。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其见朋友圈很多人买卖口罩,便打起了虚构口罩“生财”的主意。在互联网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谎称自己有口罩卖,但要求先付款后发货。等钱收到后,陈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甚至编造虚假物流信息,先后骗取4名被害人187200元“货款”(案发前退还2名被害人29500元)。陈某的“伎俩”很快被识破,公安机关于2月13日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货物销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防护用品,诈骗他人财物,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悉,长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审判,确保从严从快,从接到案件到开庭审理宣判,仅用时24小时。

刘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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