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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隔离,公司以年假抵扣是否合法?官方回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合肥京东方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0日开始复工,公司规定在2月10日后因疫情被隔离的对象必须先以年假抵扣,请问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党委)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020年2月15日,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仲裁监察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信人,就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说明。来信任对解答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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